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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

“纠‘四风’、治陋习”专题简报 第6期

来源:龙阳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9-21 09:52:00 【字体:

关于罐头嘴镇红光村支部书记唐志辉违规赈酒问题的情况通报

  8月29日, 汉寿县纪委收到省纪委信息举报中心湘纪信息舆〔2016〕130号《转办函》后高度重视,县纪委对罐头嘴镇红光村支部书记唐志辉违规赈酒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唐志辉,男,1970年2月出生,2016年5月至今任红光村党支部书记。唐志辉继子刘某由唐志辉夫妇及刘某的外婆余某共同抚养。

  经查,刘某今年高中毕业后被东北石油大学录取,7月29日,罐头嘴镇纪委书记周敏在知晓唐志辉的继子刘某考上大学后,对唐志辉进行了个别谈话,要求唐志辉不违规操办升学宴。刘某的外婆余某及亲戚要为刘某操办升学宴,唐志辉表示了反对。之后,在余某的坚持下,唐志辉同意于8月17日在余某家办酒,并由余某通知其亲友,唐志辉没有邀请他人参加升学宴。

  8月17日,罐头嘴镇部分村党支部书记、红光村干部及红光村部分村民得知升学宴的消息后,到余某家吃酒。此次赈酒收受了亲戚以外23人的礼金共6500元,其中:罐头嘴镇部分村党支部书记5人,礼金1500元;红光村村干部4人,礼金1200元;非亲戚村民14人,礼金3800元。罐头嘴镇部分村党支部书记5人,红光村村干部4人所送礼金均未上人情薄,是直接将红包给唐志辉本人的。

  二、处理结果

  唐志辉违反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汉寿县纪委于8月31日对唐志辉立案调查。9月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唐志辉严重警告处分。唐志辉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6500元已退还。

  县纪委、县作风办将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听劝阻、执意顶风违纪的,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并严格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还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以通报的形式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责任编辑: 黄 英  贺 威

送:市专项整治办,县级领导,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发:各乡镇(街道),高新区,县直各单位

2016年9月5日印发 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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