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寿县纪委监察局2016整体支出的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财绩函〔2014〕3号)文件精神和我县2017年财政预算绩效监督检查计划,我单位组成检查组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对纪律监察局 2016年以来的整体支出进行预算绩效监督检查,现将整体支出绩效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中共汉寿纪委监察局单位级别:副处级,办公地址:体育路9号。共有10个职能组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纪检监察三室、纪检监察四室。实有小车2台(均为执纪执法公务用车)。编办核定人员编制36人,实有35人,其中在职正处0人、副处2人、正科9人、副科10人、科员14人,退休人员12人(其中正处0人、副处0人、正科10人、副科2人、工人0人),借调人员0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为全县完成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执纪,为确保正常运转提供纪律、政治保障。
二、部门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账面反映,2016年度收入总计587.71万元,均为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总计577.7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2016年度账面结余208.67万元。
2016年度基本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4.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7.9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预算、决算、结余对比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金额 | 决算金额 | 执行差异 (预算-决算) | |||
年初 预算 | 上年 结转 | 本年 追加 | 预算可 用指标 | |||
基本支出 | 587.78 | 198.66 | 0 | 786.44 | 786.44 | 0 |
项目支出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587.78 | 198.66 | 0 | 786.44 | 786.44 | 0 |
针对上表反映情况,说明如下:
1.账面未在“项目支出”科目下对项目支出进行明细核算,而是在“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基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科目下核算的。因此“项目支出”的发生额为“0”。
2. 2016年基本支出结转208.67万元,比2015年指标结转净增加10.01万元,体现了厉行节约、争取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
(三). 2016年度“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45万元,较上年支出增11.43万元,增长率为37%。主要原因是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四)资金到位、及使用及管理等具体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一是单位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应到位经费预算58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95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22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1万元)、基本支出经费实际到位经费587.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9.95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22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1万元)、项目经费0万元(含县本级财政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单位资金使用情况。2016年12月止拨付情况。应列支577.77万元,实际列支577.7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24.74万元(含基本工资103.76万元、津贴补贴71.42万元、社保缴费12.3万元、其他37.26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189.84万元(办公费7.81万元、印刷费9.9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6.13万元、物业管理费0.6万元、交通费25.3万元、差旅费18.6万元、维修(护)费73.7万元、会议费6.98万元、培训费4.73万元、招待费4.1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56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万元(退休费48.56万元、奖励金39.3万元、生活补贴16.12万元、助学0.2万元、住房公积金21.0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37.98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37.9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5)其他支出0万元(含其他支出0万元)。二是资金结存情况,(1)流动资产年初余额226.1万元、年末余额210.5万元(货币资金年初余额27.44万元、年末余额1.83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年初金额198.66万元、年末余额208.67万元),(2)非流动资产年初余额91.5万元、年末余额129.47万元(固定资产年初余额91.5万元、年末余额129.47万元),(3)流动负债年初余额27.44万元、年末余额1.84万元(短期借款年初余额0万元、年末余额0万元,应缴税费年初余额0万元、年末余额0万元,应缴财政专户款年末余额0万元,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0万元,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27.44万元、年末余额1.84万元),(4)净资产年初余额290.16万元、年末余额338.14万元(资产基金年初余额91.5万元、年末余额129.4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198.66万元、年末余额129.47万元)。
资金管理情况:一是专项资金预算管理。2016预算由委局根据上级要求及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进行编制,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后,再会同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年度2016预算支出,由县财政局审核后开始执行。二是专项资金拨付管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由纪委的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向财政局申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程序拨付的办法管理。资金拨付按照工作完工进度,经办公室等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开具拨款通知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方可拨付。三是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按照上级要求专项资金由办公室负责会计核算。由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资金监督。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绩效目标
绩效总目标是围绕县委工作部署,为全县完成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监督执纪,为确保正常运转提供纪律、政治保障。
(二)年度绩效目标
2016年项目绩效目标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局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督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科级单位纪检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目的是监督检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质量、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为县政府加强管理和安排年度预算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汉寿县2015年财政预算绩效监督检查方案,我局成立了评价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下达了《财政预算绩效检查通知书》(汉财函[2015]14号),制订了《汉寿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预算法》、《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到财政局预算股、教科文股等股室调查财政拨付的实施情况。
2.组织实施
我们根据《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文件,按要求逐项评价。主要实施如下步骤:一是搞好现场检查。主要到办公室检查2016年拨付情况,查看了有关文件及资料。二是搞好现场调查。
3.分析评价
从项目目标、资金分配、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效益分析、项目可持续性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分析评价。
五、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汉寿县纪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纪委得分91分,完成绩效目标任务,发挥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和公共财政应有的绩效作用,该项目属优秀绩效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优秀”。总的来说纪委的各项工作推进良好,但基础有待加强。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项目经济性分析
2016收入情况分析。应到位经费预算587.7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87.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实际到位经费587.7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587.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其他收0万元)。实际预算完成100%。经费结转超年初预算0万元。
(二)效率性分析。
1、2016年支出完成情况。应列支577.77万元,实际列支577.77万元,完成支出预算100%。其中:(1)、基本支出情况。应列支577.77万元,实际列支577.77万元。预算完成100%。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工资福利支出224.74万元,二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2万元,三是其他支出0万元等。(2)日常经费应列支227.82万元,实际列支227.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商品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4万元,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37.98万元(含办公设备购置37.98万元)。
2、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人员编制控制情况。人员编制35人,实际干部职工35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编制控制率100%,退休人员12人。(2)、“三公经费”变动:2016“三公经费”总额41.45万元(含公务接待4.16万元,交通费及公车运行维护37.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43万元,增长 37%。(3)、预算调整率0。(4)、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全年采购66.22万元,实行政府采购66.22万元。
3.纪委完成项目收支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根据《汉寿县审计局关于纪委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汉审经决[2016]66号)和我们现场检查情况,该会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该会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项目收支结果。
(三)、有关建议
1. 强化预算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预算计划,特别是年初细化预算要结合计划安排,支出不能突破预算底线,确保收支平衡。
2.强化会计核算。要对项目经费设专账核算,所有支出必须在“事业支出—项目支出”科目中核算,确保不挤占挪用。
3.严格经费使用。要厉行勤俭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使用公用经费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要加强经费使用监管,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和项目实施。要加强“三公”三公经费管理。特别要加强办公费、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节的管理,压缩不合理支出。
4、加强编制管理。
6、迅速改正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增强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7、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汉寿纪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